街頭暴亂首控暴動罪 36人提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2/12 0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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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角暴亂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,各被告可以500至2萬元保釋,並須遵守控方提出條件,即不得踏足旺角道、花園街、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範圍內。(張永康攝)

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亂,警方暫拘捕65人,其中37人昨提訊,各被控1項暴動罪,1名被告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罪;另一名15歲被告將於今日在少年法庭提堂。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因街頭暴亂而以暴動罪起訴的案件。

此外,警方昨在一工廈單位檢獲大批武器,不排除與暴亂有關;另昨晚油麻地上海街與西貢街交界一路邊垃圾桶突然爆炸,桶內有4個燒毀Gas罐,警方正展開調查。

控罪指各17至70歲被告於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時分,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亂,全部暫毋須答辯,保釋候訊,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,期間各被告以500至2萬元保釋,並須遵守控方提出條件,即不得踏足旺角道、花園街等範圍內,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,及在報稱地址居住則除外。其中被告孫君和(27歲)因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,於每天早上8時至晚上9時獲豁免禁足旺角。

據悉,控方案情指出,本月8至9日凌晨時分,有暴亂人士在快富街(北)、上海街(西)、登打士街(南)及洗衣街(東)範圍內,以自製盾牌及武器衝擊警方防綫,並以磚頭、玻璃樽及垃圾桶擲向警方,導致89名警員受傷、有汽車損毀及10處地方有火頭。

其中一名女被告譚曉彤(27歲)被控方由暴動罪改控非法集結罪,獲准以2,000元保釋,控方代表、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庭外解釋,修改控罪是因控方檢視證據後,發現未有足夠證據將譚控以暴動罪。

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(19歲)及本土民主前綫發言人、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(24歲),則准以1萬及5,000元現金保釋,梁天琦昨日離開法庭時並無回應會否退選,只稱「選舉宜家唔係最重要嘅事!」

另外,警方昨在葵涌打磚坪街一工廈單位檢獲大批武器,包括18把不同類型的刀、26件鐵枝、鐵錘,750個口罩、24對勞工手套、1枝玩具手槍,以及一本《熱血少年》雜誌,亦有以膠樽裝住的辣椒和樽裝液體,可能是天拿水或硝酸,現場亦有肥料,化學泥等,專家認為化學品如混合其他材料可能具殺傷力,不排除與暴動案有關;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拘捕3男女,包括34歲姓何男子、報稱為建築繪圖員,租用工廈單位逾年。

被捕人士何先生的朋友劉小姐表示,被捕者均為環保人士,平日從坊間收集大型活動物資及搬家棄物等,警方檢獲的辣椒水是天然驅蟲劑,刀及天拿水是市民搬家棄置物品非「武器」,與暴亂事件無關。